最新版本于2021年1月1日生效。应注意以下主要变化。
- 一些要求列出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浓度限值已重新定义或降低。
- 应明确提及纳米粒子形式物质的危害以及内分泌干扰特性。
- 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必要信息(第9节)规定得更为精确。
- 除定性陈述外,更强调危险特性试验结果的规范,但始终仅以“可能”形式。
在下文中,我们将重点介绍与热过程安全和防爆相关的参数:
粉尘爆炸特性
尽管粉尘爆炸具有巨大的潜在危险,且涉及大量化学物质,但粉尘爆炸危险不是REACH下的分类特征。然而,即使在最新版本之前,也必须在材料安全数据表(本规范第2.3章)中提及粉尘爆炸危险附件二),其中注释“如果分散,可能形成爆炸性粉尘-空气混合物”被视为足够。该注释适用于几乎所有以小于0.5mm的颗粒处理的可燃固体,因此对物质的使用者几乎没有实际用途。在指定不合适的灭火剂时,还应提及粉尘爆炸危险(附件二第5.1章,SDS第5节)。避免火源可能是防爆中最常见的保护措施。根据该指令,材料安全数据表(第6节和第7节)中也要求提供相关信息。很明显,适当的信息需要了解特征数据,如最低点火温度和能量。例如,如果没有这些信息,就无法提供有关最大允许表面温度或防静电措施需要的可靠信息。
因此,第9.2.2章附件二(MSDS第9节)还指出,指定爆炸性粉尘-空气混合物的特征数据可能有用。
热稳定性
与粉尘爆炸危险相反,根据CLP或REACH,有几种热危险确实与危险分类相关。根据材料安全数据表的规定,第9节中必须提供以下特性的信息:
- 可燃性(燃速)
- 自反应特性(分解温度、爆燃行为)
- 爆炸特性(热稳定性、冲击和摩擦敏感性)
- 自加热(与空气接触时的热稳定性)
在这里,说明分类是否适用也就足够了。不需要详细的安全数据(如DSC数据、起始温度、分解能)。然而,为了描述第7节(搬运和储存)和第10节(稳定性和反应性)中有充分依据的建议,例如关于最高允许温度或储存期的建议,这些数据无疑是可用的。
总结
鉴于说明了粉尘爆炸或热分解危害的信息,由于EC/1907/2006法规附件II的修订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,因此无需采取行动。然而,新附件中列出的危险特性试验结果表明,客户/用户可以根据这些详细数据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,因此立法者理解这些数据的提供是负责任的产品管理(产品管理)的一部分因此,我们建议在MSDS中提及测试结果,如最低点火能量、最低点火温度、放热分解反应的开始等,特别是如果客户对产品进行了大规模的进一步加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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